宣威之窗

关于敦促缅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从源头快速有效整治中缅边境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共同维护边境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在中缅边境非法出境、在缅北从事违法犯罪、及非法居留缅北宣威籍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集中劝返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天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滞留缅甸北部等地涉嫌非法出境、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30天内,及时回国并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

(一)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视情节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出具从宽、从轻处理意见;检察机关视情节提出从轻、减轻处理建议或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审判机关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二)对因受蒙蔽而非法出境的人员,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将不以犯罪论处。对拒不回国的人员,将一律全面深挖彻查违法犯罪,从重处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仍滞留境外的宣威籍违法犯罪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并在约定的时间和口岸回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隔离)的,可认定为主动投案。对拒不回国仍然滞留在境外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宣威籍滞留缅甸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是拒不接受劝返且仍然滞留境外的人员和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的人员,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惩戒措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法院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宣威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编辑:Mr先生 审核:Mr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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