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宣威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稳增长的大局。
       自3月1日起,宣威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0.6%。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的,除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外,可给予3000元创业补助金。对特困失业人员给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保补贴和最低工资标准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和“4050”失业人员),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实施“一对一”帮扶就业措施时,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分别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照不超过曲靖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申请上述补贴1年内只能享受1次,1年一审核,且不得重复享受云人社发〔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补贴政策。缴费费率的调整,按国家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对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国家有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本《通知》中的其他条款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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