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医保中心认真抓好医疗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努力做到严格把关、依法核定、按时申报、应收尽收。对申报城镇职工缴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参保单位必须真实提供年终财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涉及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认真核对、核实医疗保险费的申报情况,保证申报缴费基数的真实性、准确性,从源头上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加强宣传和服务,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发动新老参保人员积极缴纳次年保费,确保应保尽保。
据统计,截止5月底,宣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68591人、城镇居民参保77512人;职工医保基金收缴6891万元(含财政补助2000万元),待遇支出6076万元;居民医保基金收缴2029万元(不包括各级财政拨付,仅含个人缴费),待遇支出8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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