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快速防控机制,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持养殖业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近日,宣威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宣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该预案适用于宣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跨县(市)发生的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云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6〕15号),按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动物疫情共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成立宣威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办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各乡(镇、街道)、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人武部、武警宣威中队等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兼任,还明确了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该预案要求,市、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工作,并会同卫生、质监、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规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市畜牧兽医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请省、曲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的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重大疫情信息,市人民政府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曲靖市人民政府,可以边核实、边报告。规定了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善后处置、保障措施等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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