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出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宣威市出台《宣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指导各乡(镇、街道)处置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道路交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的处置适用于各专项应急预案。
       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IV级)。
       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设立宣威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市应急委、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组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乡(镇、街道)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分别为综合协调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应急保障工作组、环境监测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专家技术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和事故调查工作组。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响应事故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宣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要立即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去联系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参与处置有关部门到位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的救援方案;需要和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预案还对现场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 责任与奖惩、 预案管理等方面作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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