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扎实推进小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

       推进小城镇“一水两污”工作是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人居环境提升计划的重要保障,是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补充,对于改善集镇及集镇周边群众的供水质量、规范垃圾处置、污水收集及处理,有效抑制环境污染,提升小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小城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我市小城镇“一水两污”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市城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宣威市扎实推进小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完成全市2013年度3个乡(镇、街道)的集镇供水、1个乡镇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 完成2014年度16个乡(镇、街道)31个“一水两污”项目的建设工作,完成全市2015年-2017年上级安排的“一水两污”其他建设项目。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有关单位和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因地制宜,从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探索符合“一水两污”设施建设的经济适用技术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模式,节约工程投资成本、降低运行维护费用、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投标,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完善竣工验收备案,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是明确时限要求。要求各有关单位及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职,积极支持小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实施。项目务必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确保项目2015年9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四是明确推进程序。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降低方案编制费用,我市“一水两污”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可以采用打捆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各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编制合同。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编制方报省级审查。项目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后,由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水两污”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形式,确保项目在2015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加强项目运行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一水两污”项目养护、收费、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推行市政环保设施运营的城乡统筹一体化管理或市场化运作,确保“一水两污”项目设施长期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强化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小城镇“一水两污”资金挪作他用。“一水两污”项目资金补助在项目开工后,由实施乡(镇、街道)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各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同时,要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小城镇“一水两污”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对违法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要进行专项督查,责令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水两污”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一水两污”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安排专人,对“一水两污”项目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小城镇“一水两污”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小城镇“一水两污”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小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推动小城镇“一水两污”工作深入开展。明确各乡(镇、街道)是实施“一水两污”项目的责任主体,要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市级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一水两污”项目建设联席会制度,日常工作协调由市住建局牵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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