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宣威市制定并印发《宣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指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适用于宣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工作程序为日常预防→监测预警→事件报告→事件调查和确认→启动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安排部署事件处置工作→应急终止→善后处置。
       该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宣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办联系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组成,成员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办公室(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为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业人员、专家队伍的管理;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事件信息,向省、市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宣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卫生、农业、食药监、环保、质监、安监等行业部门的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撑。
       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四个级别,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和专家组的建议,依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进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期后,市卫生局、事发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有关预防性措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按照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行动。
       该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和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接到重大或紧急事件信息,乡(镇、街道)要在30分钟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可以边核实、边报告。
       该预案还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应急终止、善后处置、附则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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