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之窗

宣威市多举措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落实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曲靖市关于新医改的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近日,宣威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落实。
       一是明确项目补助对象、目标、范围和内容。针对全市28个乡(镇、街道)的农业户籍孕产妇,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使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全免费。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基本服务全免费,指全市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新农合有关规定的所有基本服务项目均可享受全免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报销,在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限价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和新农合报销制度给予补偿;未参加新农合人员,只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
       二是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限价及补助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与新农合资金要统筹使用,先由中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其余部分由新农合资金实行定额报销。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农村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并实行全免费,超出补助标准部分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二次剖宫产、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不在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按新农合相关政策予以报销,且同时享受400元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卫生、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限价分娩等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向市项目办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相关情况。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直接拨付到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市项目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享受补助的孕产妇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虚报、伪造数据骗取补助资金和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对应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市妇联主席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市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实施计划,督促项目实施;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将项目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管理;落实市级项目配套资金,督导项目配套资金管理使用。
五是强化项目监督与评估。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并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责任制,切实承担审核责任。对不符合补助资金规定、不按限价定额补助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理、规范使用,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辖区内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情况,卫生、财政、项目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等有关单位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实施及资金管理、宣传动员和执行进度等情况,补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重点查看辖区内补助对象名单、补助资金数额明细表等,了解掌握并及时反馈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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