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9月1日起,宣威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调整为1400元,增长10.24%;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元调整为13元,增长18.18%。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该市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system 审核:system